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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規模納稅人標準1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。(財稅〔2018〕33號) 2、如果超過500萬元,便不再符合小規模納稅人標準,根據稅務總局令第43號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: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,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,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。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,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,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、稽查查補銷售額、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》規定: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》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)第二條所稱“經營期”是指在納稅人存續期內的連續經營期間,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。 3、對小規模納稅人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,應該在何時辦理以及如何去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做了規定。它給的時間要求是: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(或季度)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,這塊需要區分按月納稅和按季納稅。另外如果公司達到標準不去辦理,稅務機關會在規定時限結束后5日內制作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,告知納稅人應當在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;逾期仍不辦理的,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,不得抵扣進項稅額,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。 4、納稅人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,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,生效之日,是指納稅人辦理登記的當月1日或者次月1日,由納稅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自行選擇。此處需要注意的是,選擇當月1日還是次月1日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,對公司的計稅方式,增值稅稅負會有一定的影響,公司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,做選擇上的合理安排。 |